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各职能小组,贯彻领导小组意见,组织、协调、指导防治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文件的处理;负责疫情调度、信息反馈及上传、下达等。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系统为主抽人办公。
疫情防治组负责技术方案、控制扑灭措施的制定,实施扑灭工作,负责对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等。由畜牧、卫生系统抽人组成。
科普宣传组负责对禽流感防治常识的宣传培训,负责宣传党和国家防治禽流感的方针政策,负责宣传各级党政有关政策措施,并宣传防治工作典型。由宣传、广电、卫生、畜牧、科技、科协抽人组成。具体由宣传、广电负责牵头。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药械、资金等的储备、调运和管理使用,由财政、民政、交通、贸合、畜牧、卫生等部门抽组成。具体由财政、民政负责牵头。
专家组由畜牧系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防治措施、进行疫情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和平时参与相关培训等。
预备队负责在疫情发生后快速集结,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扑灭疫情、调运物资、维护治安、安抚群众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由公安、武警、交通、计划、工商、质监、贸合、畜牧等部门抽人组成,具体由公安、畜牧牵头。
第二章 预防
一、加强公路运输检疫
疫情未发生前,加强封堵非常关键。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周边疫情形势,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在交通要道、毗邻关口设立临时检查站,24小时值班,加强检查,加强封堵,坚决防止染疫禽类及产品流入区内,把疫情拒之于区外。同时发布公告,未经批准,严禁企业和个人到外地引进活禽及产品;并加强对外来禽类及产品的检疫工作,对疑似或染疫的,坚决销毁。各县(市)需设立临时检查站的,要及时报行署审批。
二、加强市场监管
在周边地区有疫情时,各县、市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要组织畜牧、卫生、工商、质监、贸合等成员单位,迅速对辖区内禽类(包括鸽、观赏鸟等)及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加工点、冷库、超市等,不间断地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染疫或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进行销毁。
三、加强养禽(鸟)场、户的监控、排查与消毒
疫情发生前或发生时,指挥部(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采取“拉网式”排查方法,逐乡、逐村(街)、逐组、逐院、逐户进行清查。饲养数量在50只以上的各类养禽场要逐户进行造册登记。对来自疫区或无合格证明的,要强制退回或就地销毁。排查的同时,建立监控机制,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分兵把守、分区负责,不留空白点、不留死角。做到早发现、早扑灭。同时卫生部门应做好高危人群和兽医人员的疫情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