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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1日)废止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毕署通[200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紧急通知》,经2004年2月4日行署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和行署领导的安排,由地区畜牧局组织有关专家起草的《毕节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行署审定,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毕节地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意义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败血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也可感染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不仅会对养禽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且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禽流感的各项措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确保疫情发生时做到科学、规范、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扑灭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原则

  全面动员群防群控

  周密部署详查严堵

  早快严小彻底灭原

  科学规范依法防制

  三、组织领导

  地区行署、各县(市)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行署由分管副专员)任指挥长或组长,畜牧兽医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或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

  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疫情防治组、科普宣传组、专家组和预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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