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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现场指挥部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定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畜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疫情现场;听取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处置工作科学、合理、有效。

  5.3 疫情处置

  5.3.1 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5.3.2 疑似疫情的处置

  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立即扑杀疑似禽群,对扑杀禽、病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及其产品移动。

  5.3.3 确诊疫情的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若疫情只发生在一个县范围,由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若疫情涉及两个县以上,则由地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5.3.3.2 封锁

  疫情发生在一个县的,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包括: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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