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地区公安、武警部门职责:负责维护疫区社会治安,查处妨碍防疫、扑疫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临时消毒检查站设立等相关工作。
(8)地区城管部门职责:协助工商部门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严格查处疫区非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
(9)地区林业部门职责: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妥善处置病死禽、病禽和带毒禽。
(10)地区环保部门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选址及指导,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
(11)地区质监部门职责:加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12)地区监察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地区广电部门职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指导各新闻媒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报道,对重大动物疫情报道要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基本原则
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一般(Ⅲ级)疫情时,启动县(市、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5.2 基本应急程序
5.2.1 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5.2.2 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