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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通知


  (四)严禁放松监管和对抗监管

  一是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按规定完善监管计划,对重点检查内容全面进行检查,严格落实检查的相关要求;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各级包保人员必须履职尽责,监管到位,确保安全;三是各安全监管组,各驻矿督查员要严格执行监管原则,认真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加强日常检查,突出重点监管。四是严厉打击抗拒监管的行为,对拒不执行停产指令和整改指令的煤矿,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提请关闭。五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对全体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各煤矿企业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五)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不落实和措施不到位

  一是对不认真整改隐患、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对采取欺骗手段,如采取临时构筑密闭等办法实施隐蔽工程弄虚作假,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三是不按设计和规定冒险蛮干盲目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讲真话、办真事,出实招、求实效,对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下达的指令贯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应付检查的监管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五是对应付检查,对付检查,内外勾结欺骗检查的相关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五个严禁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 “五个严禁”的内涵,要通过学习领会,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差距,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所有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确保“五个严禁”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贯彻落实

  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十条禁令”、“四个规定”、“四个100%”等规定,严格执行监管指令,对煤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整改。生产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布置和安排入井人数,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联合试运转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试运转,杜绝超范围试运转;建设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专篇组织建设,杜绝边建设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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