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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边远和重点乡镇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行政村、社区、新农村试点村寨、50户以上自然村寨因地制宜地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配备必要的器材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按照《毕节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速公路“三纵三横”建设目标,2015年,各县(市)依托消防部队建成公路抢险机动中队并配置相关装备器材;结合毕节地区现代水利体系建设实际,各县(市)依托消防部队组建抗洪抢险机动中队并配置相关装备器材。根据工作需要招收合同制消防人员,弥补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并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生活、服装、福利等费用,由当地财政足额保障并执行当地高危职业工资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并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7、健全完善现代消防信息化警务体系。围绕消防现实斗争需要,推进消防科技建设。建成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至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入网和消防大队至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入网,网络带宽达到10M以上,形成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指挥决策为一体的消防指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和指挥集中、快捷、高效。对现有的地、县(市、区)消防指挥调度网进行升级改造,建成消防支、大中队之间跨区域语音通信系统;加强移动指挥中心建设,建成消防部队3G图像中心管理平台,配置各县(市、区)消防大中队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监督、部队管理等移动终端;建立地、县(市、区)卫星通讯指挥系统,配置3G图像车载设备,建成适用于复杂环境下的移动及固定式有线、无线中继传输设备和单兵快速组网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等特种消防信息通信装备与设施。全面推广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等系统,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部队勤务模式、指挥模式和队伍管理方式,形成“信息主导警务”的工作格局,实现灭火救援快速反应、消防监督规范透明、部队管理正规统一、社会公众服务高效快捷。

  8、健全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社会服务体系

  (1)建立政府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立框架完整、逻辑性强,基础数据支撑可靠,评价指标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改变以火灾“四项指数”评定消防工作的现状。围绕城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公共消防管理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装备器材、灭火救援物资储备、消防站布局、消防队伍建设等建立具有代表性的消防安全评价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下设置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依托消防中介组织机构围绕消防安全评价子系统和评价指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每年形成评估分析报告上报政府,为政府正确决策、制定工作措施和规划目标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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