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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5)加强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按照公安部规定标准建设消防部队,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取消防部队人员编制,解决我区消防警力严重短缺问题,适应试验区“强区升位、跨越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强化各级指战员实战能力训练,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阳光执法”,强化内外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办事群众;推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深入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

  3、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体系

  (1)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较好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副主任,综治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农村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行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干部任期责任制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2015年,所有村寨全部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村民自主管理、“老弱病残疯酒”六类重点人员管理、“两分钟防火法”户门警示宣传等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三大抓手”。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五园新村”、特色小城(古)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2011年,全区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50个特色小城(古)镇建成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及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设施。2012年,全区所有行政村、新农村试点村寨、50户以上自然村寨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及水枪、水带等器材设施。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区农村村寨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队伍、有设施、有水源、有氛围、有考评)目标。2013年,全区250个乡(镇)所在地配置或利用其它车辆改装简易消防车,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2)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责任人,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实施消防工作奖惩;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三个消防工作场点”,即一个消防活动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一个消防宣传栏,张贴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画册,及时发布防火工作提示;一个消防器材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2015年,全区135个社区全部落实“三大抓手”,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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