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编配体系
(1)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做到“县城有蓝本,乡镇有专篇”。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进行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2011年,各县(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60%,审批率达到40%。2012年,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100%,审批率达到60%;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应建数标准。2013年,建制镇消防规划审批率达到100%。严格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消防规划编制、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2014年,50%的建制镇落实消防规划。2015年,全区所有建制镇全部落实消防规划。
(2)加强城镇消防站建设。按照试验区“路网先行、拉开建设、加快推进”的城市发展原则和总体规划,依据《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增设消防站。2012年,重新修建金沙县消防大队办公楼和金沙县消防一中队办公楼,组建毕节市消防三中队;2013年,组建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消防中队;2014年,组建织金县消防二中队、威宁县消防二中队;2015年,组建大方县消防二中队。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毕节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毕节地区工业聚集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发展要求,结合“一带两翼”城镇空间部局和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毕节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建设以及试验区食品药品工业园等12个工业园建设实际,加强全区消防装备器材建设,适应灭火和各类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标准》,及时更新各类执勤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每秒;逐步配备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化学灾害事故抢险、地震灾害救援等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2011年,全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特种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全部达标,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新颁布的技术标准,灭火和抢险救援攻坚组器材装备全部达到配备标准,全区消防部队配置雷达生命探测仪。2012年,50%的县(市)配置登高消防车,毕节市配置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2013年,各县(市)全部配置登高消防车,50%的县(市)配置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全区消防部队配齐消防员火场侦查装备、消防员水上防护装备、消防员听力防护装备、消防员避火服和消防用机动破拆工具、消防用燃油型破拆机具、消防手动破拆等工具。2014年,各县(市)全部配置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毕节市配置防化洗消消防车、强臂破拆车等专勤消防车。2015年,各县(市)配置能够覆盖城区的远距离消防供水装备设备,有地下建筑的县(市)配置排烟消防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有大型化工企业的县(市)配置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地区消防战勤保障基地配置排烟机器人、灭火机器人等高、精、尖消防技术装备和吊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救援装备。
(4)加强消防部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消防体能技能室内综合训练场建设,2012年,完成地区消防体能技能室内综合训练场建设;2013年,完成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消防体能技能室内综合训练场建设;2014年,完成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消防体能技能室内综合训练场建设。加强消防培训基地建设,根据《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2015年,全面完成地区消防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突出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社会联勤保障和部队培训保障,建成以地区消防战勤保障基地为中心、覆盖各县(市、区)及省内周边地区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提高消防部队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野外连续作战和跨区域作战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