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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8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155 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成果,优化和完善治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

  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县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五个关口,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日常工作,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组织公路路政、运输管理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不降低;

  2.派驻运输管理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

  3.对运载危险品、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运输车辆,实施行政许可,并监督其采取防护措施;

  4.负责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5.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6.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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