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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三)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精密成型、智能数控等先进加工装备和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提高关键零部件加工精度,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加强生产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劳动技能,不断提升生产水平。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机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各级政府也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村机耕路建设改造等,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继续实施并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制度,省财政继续对水稻机插、油菜机收、统防统治作业给予补贴,适时组织开展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建立农机报废更新机制和回收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农业机械。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机存量变化和农业生产需要,及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强化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购机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扩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购机需求。支持粮食收储企业购买粮食烘干机、除杂机、输送机,为农民提供服务,确保储备粮质量。
  (三)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积极推动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等多种融资模式。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四)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农业机耕、排灌、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贯彻落实好农机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机制造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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