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3〕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2002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以第79号令发布了《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
《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是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制度创新。
《规定》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有形土地市场的法律地位,对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保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国有和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要把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要求,高标准建设好我市的有形土地交易市场,杜绝一切隐形交易和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