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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实施省九届人大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意见的通知

  二、我市目前尚未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总库容10~1000万立方米)192宗,其中小㈠型(总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34宗,小㈡型(总库容10~100万立方米)158宗,总库容1293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6.41万亩。除去实施省八届人大议案完成70宗外,尚有122宗小型水库需除险加固。这些小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小型水库绝大部分修建于五、六十年代,工程存在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水库工程设施特别是水库三大建筑物渗漏破损严重等问题,安全隐患问题日见突出。由于小型水库多系镇、村一级管理,地处山区,经济落后,致使水库管理房屋、道路、通讯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人员老龄化、素质差、水库管理责任不落实,多数水库处于带病运行状态,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适应于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省九届人大《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精神,经调查筛选,我市上报省需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21宗,总工程费13931万元。
  三、继续实施省人大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落实省人大议案,确保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五年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要采取如下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议案实施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也是一项工程量大,资金投入多,时间要求紧的硬任务。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落实省九届人大关于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议案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政府应制订相应措施,按照国家防总颁发的《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实施议案过程中,市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议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对实施议案做得出色的责任人,应给予奖励;对实施不力,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全面规划,先急后缓,分年分批实施。
  对于要求列入议案进行除险加固,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121宗小型水库,按水库三大建筑物的安全隐患程度和省政府规定的“先急后缓”、“先重后轻”以及“谁积极,先支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分年实施。安排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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