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实施省九届人大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3〕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实施省九届人大《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省九届人大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意见
(市水利局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市人民政府:
省九届人大通过的关于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决议,决定从2003年起,再用五年时间(即2003年~2007年)继续实施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对目前全省尚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问题的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整治,彻底解决小型水库的安全隐患问题,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为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省政府粤府〔2003〕13号文以及省水利厅粤水农〔2003〕13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施省八届人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议案(1998~2002年)的经验,对于五年内继续实施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实施省八届人大《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完成情况
1997年,省政府、省八届人大作出《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决定,该议案从1998年起经过五年(1998~2002年)实施,我市共实施完成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有70宗,累计完成投资10132万元,各级投入资金按省、市、县、乡镇为15%、30%、15%、40%的出资比例落实,我市市级共投入配套资金3000万元。至2002年7月加固完成的70宗小型水库通过了市政府验收组(由市政府、市人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成)的初步验收和省政府验收组(由省政府、省人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视台组成)的总验收,得到了省政府验收组的好评。目前,通过除险加固的水库不仅对于捍卫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工程功能,而且对于增强水库的调蓄能力和提高水库的抗灾防灾能力,改善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确保农业丰收,改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发展“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增强农村经济实力,使农民脱贫致富,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农村的生活用水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增加灌溉面积0.6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1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