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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洁化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2.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方面。
  一是加大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二是加大“门前三包”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三是加大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二)“绿化”工作
  一是开展入城口绿化提档改造。(责任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实施主要公园、街头绿地提档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是加强绿化隔离带、背街小巷绿化管养。(责任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美化”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基础设施提档改造。(责任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开展市容街景和空间美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完善交通、旅游等各类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9月15日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调查摸底,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试点范围和整治重点,制订“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基础方案;市城管办完成市区“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织试点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召开“三化”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整治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迅速推进。
  (三)整体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全面组织实施“三化”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各实施项目、工作任务高标准、严要求地落实到位,初步达到“城市道路平整、市容环境整洁、交通秩序井然,绿化景观优美”的目标。
  (四)检查考核、长效管理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对市区“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综合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将“三化”行动纳入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巩固“三化”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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