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洁化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8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精品金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洁化、绿化、美化”(以下简称“三化”)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全面实施“三化”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创建一批城市管理精品街区(景观),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把金华打造成为“基础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街容街貌亮丽,交通秩序井然,绿化景观优美,空气清新自然”的宜居宜游精品城市。
二、实施时间、范围及重点
(一)实施时间:2011年至2013年。
(二)实施范围:市区二环线以内主城区。
(三)实施重点:城市干道、背街小巷、窗口单位、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
三、工作目标
(一)“洁化”工作目标:城市环境卫生整洁,常态化管理达到并维持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绿化”工作目标:绿化景观优美,空气清新自然,常态化管理达到并维持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美化”工作目标:城市基础设施完好,街容街貌亮丽,交通秩序井然,常态化管理达到并维持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洁化”工作
1.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一是加大市区主(次)干道保洁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是加大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及城中村保洁力度。(责任单位: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加大人工湖、集贸市场保洁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工商局)
四是加大建筑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