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性质和规格的函》(浙编办函〔2011〕78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核、监管职责和企业上市审核、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搭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应由地方负责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保障。负责对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四)牵头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组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五)承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年度评价工作。
(六)负责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