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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外事、议案提案、文书档案、机关保卫、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财务处。组织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限额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国家、省、市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安排和绩效评估工作;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和直属单位、局管社团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决算报告;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建项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局本级的非税资金和收费票据管理,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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