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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储量情况的数据统计,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监管地价,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农业、林业部门监督管理农用地、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国土资源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等国土资源使用权价格;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招拍挂工作,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依权限负责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批准矿山闭坑方案,监督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选矿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资源督察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调处矿业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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