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硕士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http://www.csc.edu.cn)。
(四)访问学者项目(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各级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9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期限为3、6、12个月等3类,申请人条件与前第(四)或(五)条一致,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自治区财政按比例(6:4)共同出资。该项目申请时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
(七)其他类别: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指南》。
三、经费资助
申请人员获批准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费。被录取人员如需参加外语培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并负担有关培训费用。具体资助项目、标准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并在录取时确定。
四、受理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