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医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青政办[2011]2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1] 59号)要求,现将截至10月12日各地区、各部门医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各地区完成情况
共19项任务,已完成12项,未完成7项,其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新农合参合率、职工医保参保率、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指标完成较好。正在推进的指标是居民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等。
(图略)
2.成员单位完成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任务共11项,已完成4项,正在推进7项,主要是居民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居民医保增加病种保障种类等。
省民政厅工作任务1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
二、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各地区完成情况
共5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省各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将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价为8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各支付7元,城乡居民个人承担1元。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对城乡居民承担的1元费用予以减免。
2.成员单位完成情况
省卫生厅工作任务4项,已完成2项,正在推进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大宗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招采等工作。
10月12日,我省首次采用“双信封”新机制开展的新一轮基本药物招采工作基本结束。第一批共有32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标351个品种,935个品规。第一批招采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指导价平均降低49. 45%。
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任务1项,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工作已经完成,各地已按新标准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任务l项,村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正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