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现绿色增长的原则。要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5、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三、主要任务
1、编制总体规划。在搞好重大课题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科学确定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证措施。
2、编制专项规划。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的需求,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3、编制区域规划。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省级总体规划和市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做好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2009年底前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并提出纳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
第二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开展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战略重点、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框架。围绕规划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初)。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2010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召开规划专家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开展全市与省、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五、组织机构
成立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衔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对重点决策的咨询论证工作,组织对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评审。成员如下:
组 长:孙兆林 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