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月)

  学生食堂工作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高校食堂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基本思路: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学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发挥市场在学生食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体现公益性的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
  (三)各地区以及水电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 2007]852号)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国家对学校的水电气价格政策。对不执行国家政策的,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