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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一)教育机会均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年巩固率95%以上。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县域内基本无择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二)办学条件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三)师资队伍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对农村偏远地区进行倾斜。学校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四)教育质量均衡。义务教育学校能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符合素质教育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校际间、城乡间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异。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制定切实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研究全市整体方案的同时,还要做到“一县(市、区)一方案”,逐县分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工作方案应明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落实制度、经费、队伍等各项保障条件。各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要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投入,整体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按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将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纳入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制定薄弱学校消除计划,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办学条件达标,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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