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金华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费)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后勤处、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为综合处室,税政管理一处(挂房地产税收管理处)、税政管理二处(挂涉外税收管理处牌子)、征收管理处(挂信息化管理处牌子)、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规费管理局为业务处室。
(一)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房产、信访、调研、税收宣传、报刊发行等工作。
(二)后勤处。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接待、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收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及变更;负责契税减免、补贴,契证办理及存量房交易税收一体化征管等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税政管理一处(挂房地产税收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种的政策管理;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费)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