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审批处(挂森林资源处、市林权管理中心、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监督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政策性林木保险管理;指导全市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承担市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绿化造林处(挂林业产业处牌子)。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和短、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组织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指导森林旅游和林业休闲观光基地建设。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规范的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现代林业园区、湿地植被恢复、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