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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工作;承办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省下达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预算,参与监督管理市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指导、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拟订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林业行业职称评定;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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