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改革与发展处(挂营运监控与统计评价处、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培育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和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所监管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民兵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以及和人事相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