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市本级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全市体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产业处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局机关文电、会议、文秘、督查、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议案提案、政务公开、保卫、电子政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机关办公会议、行政例会的记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指导、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
研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研究拟订体育经营活动和市场管理办法;管理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负责体育市场的行政复议;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和开发管理;指导全市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挂体总秘书处、行政审批处牌子)。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活动和比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推行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拟订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和管理;负责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审批;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和健身方法的推广。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对县(市、区)体育总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负责做好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重大业务活动;负责举办、承办或协办各类体育运动竞赛;负责全市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