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3)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简介(包括生鲜超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情况和规划),农超对接双方的资质证明(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前3项资质证明应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超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包装、营销、质量安全等指导的有关资料。
  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项目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及申请表:
  (2)市场基本情况及简介,市场符合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5)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
  (6)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等相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金华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指导服务,简化审批手续。
  (二)细化方案,分工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出台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
  (三)筹措资金,整体推进。
  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以改革试点、改造提升等方式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要积极予以支持。
  (四)动态跟踪,督促检查。
  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成效,宣传优良生态环境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提升我市农产品在省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