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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7.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和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网站(页)、12312信息咨询电话及网页为载体,健全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产品供求和价格预警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建立以农业合作社检测为基础、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检测为核心、连锁超市检测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1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以及大型生鲜超市配置专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形成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综合检测网络。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项目实施。
  1.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要求建设。
  2.农贸市场项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
  3.“农超对接”项目。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要求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超对接”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98号)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验收。
  试点项目应于当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于次年1月份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1.“农超对接”项目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对接各方共同签署的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书及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表;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协议书(有效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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