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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


  九、规范市政务中心招投标平台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进入市政务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制定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席工作制度,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评定工作。市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出让进场交易的行政监督执法。交易项目的信息除按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体发布外,并应在相应的信息系统发布。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现场监督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形成互为制约、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在规范市政务中心现有招投标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国有产权和股权转让以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利工程建设改造等项目进行整合,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十、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务大厅建设和加强市政务中心外延审批机构管理

  推进县(市)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本级政务大厅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解决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要统一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大厅建设的功能定位、运行模式、目标任务、管理机构、设施配套、受理业务和进驻人员工作要求。县(市)区、开发区的政务大厅要根据各窗口单位项目入驻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好日常考评和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直接用于窗口工作人员晋级评等和部门年终考核,纳入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接受社会评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采取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形式,树立先进典型并适时加以推广,在推行规范化运行的同时,不断创新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民生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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