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标准化的行政审批流程
编制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标准流程,按照科学设定、合理提前的原则设计办理流程,进一步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的标准办理时限,要将行政审批流程以规范化的文字和图表形式进行记录,固化审批环节和时限,制定《行政审批办公室作业指导书》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工作流程图》,并严格遵照办理,做到职能清晰、程序合理,实现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高效。
四、严格执行“十项制度”
市政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十项效能监察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执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对岗位责任要进行网上公示,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首问和首办负责制,凡到中心办事或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做到热情接待服务规范,耐心解答有关询问。特别紧急重大的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窗口(部门)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其相应责任。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各审批服务机构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社会各界群众通过效能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窗口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办理。对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申办人到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监察分局、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十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随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