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技能竞赛。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活动安排,加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为物业服务人员在业务领域搭建一个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的平台,引导和激发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学习钻研技术,争当岗位能手的热情,营造浓厚的竞争和互相学习氛围,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四)透明经营,主动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3月31日前,以项目为单位,主动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县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倾听广大业主意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规范自身服务行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等方式,主动开展与业主的沟通交流,认真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并制定改进措施。
(六)举办共用设施设备开放周活动,突出物业管理核心价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制作展板或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帮助业主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开展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开放周活动,主动宣传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引导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本质内涵。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定所管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开放时间,指派专人接待业主检查二次供水、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在开展此项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市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逐步将此项活动作为物业服务的一项长期工作内容。
(七)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建设工作。各区县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准入、考核、评价和培训机制,促进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支持业主大会成立、协助业主大会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加大对阻挠业主大会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配合、不支持业主大会组建和规范运作的物业企业,要逐步清出北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