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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2、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以扬尘污染、化工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为重点,强力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防治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对控尘不达标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与监理单位,依法暂停工程竞标资格。强化道路控尘,提高道路机扫率,青奥会前达到80%;改革渣土运输和处置方式,根治渣土抛洒等现象。整治化工污染,有效化解异味扰民问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机动车新车准入标准,在满足配套油品供应前提下,提前执行国V排放标准;全面完成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扩大黄标车限行和摩托车禁行区域,2012年底前,依法淘汰主城区燃油助力车,2013年底前,依法全面淘汰黄标机动车。所有新增公交车、出租车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保障青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达到国际赛事要求,力争灰霾天数减少50%以上,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3、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大力推进“清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备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优先实施成片、成系统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发挥整体的治水功效。建成完备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以水质改善为根本目标,整治秦淮河外围诸支流、南北十里长沟、内外金川河等城市黑臭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实现水清、河洁、岸绿。推行“河长”制,落实控源截污长效管理措施。到2014年青奥会前,全市主要水体满足国际重大活动对水环境的要求,实现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14、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加快绿色南京建设步伐,构建南京生态安全网架和功能体系。严守“生态红线”,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大型集中生态绿地、生态楔形绿地、组团隔离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保护,防止生态用地受到蚕食和破坏。优化城区绿地系统和空间布局,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做精做细园林绿化,完成“一园四带五片一百个小游园”建设,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品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深入开展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到2012年,溧水县和浦口区建成国家生态区(县);2013年,六合区建成国家生态区(县),全市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2015年,江宁、高淳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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