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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督促检查。市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专项清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处分。

  (三)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及时撤除收费设施。对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收费站,2012年1月31日前撤除路面收费设施,需调整收费站设置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公路完好和畅通。

  2.加强收费站的信息公开。省政府重新公布收费公路信息后,在交通网站和收费站点公布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收费单位、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3.及时检查验收。市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的清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同时配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总结。龙游县、江山市和市级相关单位于2012年3月中旬完成工作总结并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政府上报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2.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在省政府完善收费公路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市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合法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在公路交通严重滞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瓶颈”以及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探索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加快了公路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地方收费站点过多、少数路段收费标准不合理、通行效率不高等,特别是有的地方过分依赖收费公路政策,财政投入不足,脱离公路公益属性。要通过清理和全面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使公路交通更加科学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

  为加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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