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1.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龙游县、江山市和市级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和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龙游县和江山市管理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把关,做好审核和确认工作,并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汇总,市政府在7月25日前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核。
2.制订清理工作方案。龙游县和江山市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清理工作方案,8月5日前报市政府汇总。市本级的收费公路清理工作以实际项目的管理部门为主制订清理工作方案,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建议;对需进行规范或停止收费的项目,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涉及人员安置的要提出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的具体意见。8月15日前,市政府将清理工作初步方案报省政府。
3.争取上级支持。市、县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时沟通信息,争取省级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订专项清理方案实施计划并全面执行。在省政府审批专项清理方案的同时,拟订本辖区内清理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停止收费项目的执行计划,收费年限的重新测算和上报,收费站点的归并和设置等,如涉及收费站人员安置的,要制订好人员安置计划和维稳应急方案等,所有方案都要报省级相关部门。在省政府审批确定专项清理方案后,对实施计划进行再完善,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协同工作,全面执行实施计划,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2.加强清理政策宣传。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专项清理工作进展信息。待省政府批准专项清理方案后,向社会公布我市专项清理的一揽子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