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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四个确保”,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方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上半年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地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市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活动时间为2011年8月1日~9月30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地和重点行业(领域)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并同步开展企业自查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自纠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15日)。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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