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本着适度、安全的原则,单位卡的透支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5个连续工作日最大托收资金量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各预算单位的申请,结合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流量测算确定单位透支额度。发卡行不得突破市财政局核定的透支额度向预算单位授信。个人公务卡每张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下限为2万元人民币,每张卡具体透支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发卡行根据本行规程办理。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
(六)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卡的管理和使用:每个预算单位只能开立1张单位卡,单位卡的免息还款期为10个工作日(银行托收支付日至预算单位最终还款日)。有关发卡行垫付的同城委托收款资金成本补偿,由市财政局与发卡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协议进行明确。个人卡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原则上应使用个人卡结算。财政部门将根据公务卡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卡的结算范围。各预算单位应取消现金预借制度,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实现预算单位的所有费用项目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
(七)公务卡报销流程。单位卡报销流程: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单位卡办理同城委托收款收到发卡行的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将托收资金归还至单位卡(操作流程与个人卡报销相同)。个人卡报销流程:使用个人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与银行消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同时,由代理银行将相关支付信息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根据导入的支付信息生成支付申请,并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据一并登记入账,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八)公务卡的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卡使用、报销、对账等操作规程,结合自身财务管理实际,制订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九)公务卡信息安全。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专门使用的信用卡,它包含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公务活动信息及公务消费信息,这些信息对国家经济运行、财政金融安全和商业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各地在推行改革时务必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个人卡私人消费信息,不得公开个人卡的私人消费信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