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11年起,在衢江区、江山市离金融服务网点较远、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先行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各县(区)全面推广。按照应布尽布的原则,确保2011年完成600个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布放任务,力争2012年在全市农村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全覆盖,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的便利支取问题,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居民支付习惯有较大转变。
四、实施内容及步骤
银行卡助农服务是指根据《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杭银发〔2010〕113号)、《关于在浙江省无固定金融网点地区推广银行卡助农服务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45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政发〔2010〕40号)等相关规定,由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的主要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在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选择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超市或便利商店、支农联络员、村邮站、便民中心等作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安装与中国银联交易系统联网、且能受理涉农补助补贴主要代理发放机构借记卡的专用POS终端,借助POS终端的刷卡转账功能,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通过支付清算网络实时清算的方式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服务,实现农村居民办理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等小额存取款业务“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
根据衢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分布状况、农村支付工具和POS终端的功能特点,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机构)先行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选定商户,签订合约。由承办银行机构通过实地考察、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在当地选择1家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连锁超市、便利商店、支农联络员、村邮站、便民中心等作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与该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签订助农服务合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配备机具,建立台账。承办银行机构为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安装专用功能的POS机,提供助农服务专用台账,银行卡助农服务点按规定配备验钞机和保险箱等安全设施,做好助农服务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