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内容。
根据《浙江省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场救护培训内容为:群众易于掌握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4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安排。
2011年,市和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培训机构,组建讲师团,开展师资培训,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通过举办救护培训普及项目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2012年开始,市向各县(市、区)正式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并于当年底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现场救护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现场救护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或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为加强对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红十字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电力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承担起现场救护培训牵头部门的职能,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发证培训和社会普及培训工作;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创造条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现场救护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人员师资等帮助,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教育部门要广泛组织学校师生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必修课目。安监、住建、电力部门要组织建筑、矿山、危险品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内容。旅游部门要组织导游、景区管理人员、旅游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员培训、发证等列为风景区和宾馆饭店评星升级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要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