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职责明确、群众积极参与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红十字事业未来五年规划要求,要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救护培训的常态运作机制。未来五年,我市每年应培训红十字救护员5000人以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2万人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市每100名市民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初步形成群众性现场救护工作网络。
(三)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具体牵头负责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强化协作、共同推进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
公益主导,质量优先。把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与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和壮大红十字组织、促进职业培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有偿培训为辅,注重社会效益;在逐步扩大现场救护培训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使受训人员真正掌握现场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卫生等相关部门在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推动作用,着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共同推进全市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和推进计划
全市现场救护培训总体应按照“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和“发证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救护员培训人数达到年度目标要求,也要确保社会面上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有关要求,努力推进现场救护培训的全面开展。
(一)培训对象。
“十二五”期内,建筑、电力、运输、消防、旅游、矿山、机动车驾驶等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公安交警、巡特警,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职教学校实训教师、幼儿园保育员、养老院服务人员,要通过培训全部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宾馆、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开展现场救护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0%以上的员工取得救护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要在机关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中,大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护知识的普及培训,使之掌握基本的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积极推进现场救护培训进社区、进乡村,使有愿望学习救护知识的市民群众都能通过普及培训,掌握现场救护的知识和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