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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达标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平安衢州、和谐衢州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促进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更加健全有效,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用药进一步保障。

  三、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建试点阶段(2011年)。组织调研,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对创建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选择3~4个乡镇(街道)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考核标准由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发。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2014年)。各县(市、区)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任务推进实施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常态化管理的复评机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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