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2)以鲜活农产品产销为主要业务。
(3)有符合对接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
(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购销协议,协议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不低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五、项目实施和验收
(一)项目实施。
1.“农超对接”项目。按照
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中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和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
2.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超对接”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98号)要求建设。
3.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按照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要求建设。
4.城乡农贸市场项目。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
(二)项目验收。
根据国家及省里要求,试点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请初验。
1.“农超对接”项目(含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对接各方共同签署的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书及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表(同企业原上报表格,下同)。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