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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19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本级各有关企业:

  《2011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2011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分布情况,摸清家底,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资产整合、做大国资规模、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提高国资使用效益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清查对象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对象为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包括财务单独核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身单独拥有资产的各种性质的工作领导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组织等。

  三、清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内容为: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单位的房地产情况;单位的车辆情况;单位的设备情况;单位的对外投资情况;单位的对外担保情况;单位的金融债务情况。

  (二)企业资产清查的内容为: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

  四、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市政府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布置工作、落实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明确目标和要求。

  (二)资产清查。各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设定的范围和具体指标开展清查工作,单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清查结果直接报市财政局,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报市财政局。企业清查结果单户企业直接报市国资委,有下属级次的企业由母公司初审后汇总报市国资委。此项工作要求在2011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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