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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下一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评比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市州财政部门和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提高认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认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注意加强与上一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2、完善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财政部门厅(局)长任组长、主管财政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法制机构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财政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财政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财政普法活动方案,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财政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财政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汇报等日常工作。

  3、健全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办事机构职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审核和公开听证制度以及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4、强化监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工作。

  5、培养骨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法制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加强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者、法律职业者和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学者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推进财政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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