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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财政部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省财政厅每年举办的县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把依法行政理论和财政法律知识列为培训内容,其他专项业务培训也应适当安排相应的财政法律知识学习。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大力推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岗位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财政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养成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认同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的了解,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社会氛围,推动公共财政建设。

  四、工作方法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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