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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紧密联系国家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完善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9号)、各单行税法、《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及“六五”普法期间新颁布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密切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学习宣传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全面推进各项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开展我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根据《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和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关文件,制定我省“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要求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采取专门考核、业务评价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将法治化融入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财政民主决策程序,规范财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

  三、对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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