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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财法〔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
规划(2011-2015年)

  在财政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指导以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省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财政顺利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全省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逐步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此,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财法〔 2011〕13号)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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