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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专利科学管理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专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本地区专利战略和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时解决专利战略、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机制,将专利科学管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地区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加强专利政策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专利创造及产业化投资力度。积极推进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完善专利入股、期权等各种形式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专利担保机制。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等相关咨询业务所得收入,经相关专利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和教育附加费。提高专利奖励额度,加大对优秀专利、优秀发明人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优秀企业奖励力度。
  (三)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保障
  认真落实《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加大专利经费财政投入,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建立专利工作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实现专利工作财政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资助力度,重点向授权发明专利倾斜。加强对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专利创造及产业化扶持力度。加大专利服务、境外维权、人才培养、产业预警等资金投入。推动现有科技、教育、文化、产业、贸易等各方面的专项资金向专利事业发展倾斜。
  (四)构建交流平台,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强化涉外专利事务统筹协调,完善涉外专利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合作领域。建立与美国、德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与南美地区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知识产权界互访互训、学术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磋商等活动。积极组织我省专利技术参加国际性展览,推动专利技术及产品输出和引进,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协作与分工,加快专利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建立苏港、苏台间的专利信息交流、宣传培训、保护协作机制,学习借鉴港台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遴选部分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形成互惠互利的有效机制。继续推动长三角地区在专利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特色的形成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附件1:
  “十二五”省市合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共建计划

年份

省辖市

共建主题

2011

南京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

泰州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创新型城市

扬州市

盐城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试点城市

2012~2013

苏州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自主创新的领军城市

无锡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知识产权密集的新兴特色产业领军城市

常州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领军城市

镇江市

南通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创新型城市

2014~2015

徐州市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试点城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宿迁市



  附件2:
  “十二五”国家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推进计划
  (单位:个)

试点示范类别

年 份

“十二五”末总数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城市

1

1

1

1

1

5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城市

5

5

5

5

5

25

国家知识产权

强县

6

6

6

6

6

30

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园区

 

1

1

1

1

4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园区

2

2

2

2

2

10

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企业

20

20

20

20

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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