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完成医改近期重点任务。
16.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继续实施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年年底前完成4家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396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全面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到2011年年底,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50%。加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争取2011年全市有3家乡镇卫生院创建成功。扎实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经费补偿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7.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大力培养适宜卫技人才。全年完成全科医生岗位培训187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509人次,培训社区护士45名、医技人员166名、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13名,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知识更新培训人员40名、定向培养37名农村社区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省制定的方案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过渡期药品配备、使用有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及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购配送和正常使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确保群众正常就医和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9.着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落实三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所有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均达到850分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江山市试点)2000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1190例和生育妇女叶酸补服9714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423例,继续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不断提升“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质量。继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提高到2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200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参合率达到95%以上。探索实施总额预付(总额控制)、单病种(项目)限价等多种控费机制。继续加大对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力度,年内所有县(市、区)新农合对农村参合儿童“两病”报销补助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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